摘要:为了克服近代自然法传统的原子化个体的困境,黑格尔将“伦理”作为社会整合的一种有效的概念工具。霍耐特认为,这一“伦理”构想包含一种主体间相互承认的理论。通过对黑格尔早期一系列文献(尤其是《伦理体系》)的重构性分析,霍耐特提炼出一种主体间性的社会哲学,即创造性地综合费希特的承认理论与霍布斯的斗争理论,进而形成一种“为承认而斗争”的社会理论模式。根据这一理论,主体间的冲突与承认,既是个体形成的中介,也是个体社会化的中介。但《伦理体系》未能充分阐述犯罪的动机问题,因而无法清晰地区分个体社会化过程的不同阶段所对应的承认关系结构。黑格尔的意识哲学转向虽然能更清晰地区分不同承认阶段中的个人概念,但由此付出的代价则是一种强的主体间性理论的逐渐消失。
关键词:伦理;霍耐特;黑格尔;主体间性;
发表期刊:《江西社会科学》
发表时间:2020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