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6日,“马克思主义与当代”学术工作坊第14期在马克思主义学院囊莹楼302会议室举行,上海师范大学期刊社社长、总编;哲学与法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何云峰教授带来了一场题为“马克思劳动幸福理论及其当代价值”的讲座。本次讲座由我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研部主任宋建丽教授主持。
首先,何云峰教授介绍了劳动幸福的概念。劳动幸福是指人通过劳动使自己的类本质得到确证所得到的深层愉悦体验,它体现的是劳动过程和劳动所得与人的幸福追求和幸福期待之间的一致程度,也体现自我价值得以展现的程度。他还指出,劳动创造幸福和劳动本身是幸福应该统一起来,劳动幸福才是最高形态的幸福。
其次,何教授阐述了劳动为什么是幸福的,并提出了“劳动幸福权是人人拥有的不可转让的初始权利”。何云峰教授对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文化价值系统的五个层次进行了比较说明,提出劳动人权马克思主义理论试图建立一种新的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文化价值体系,“劳动人权马克思主义”扬弃了“天赋人权”学说,坚持“劳赋人权”,也就是说,“劳动是社会主义自由、平等和人的价值与尊严之根源”,进一步证明了只有通过劳动活动,才能实现每个人的劳动幸福权。
接着,何教授阐述了应如何保障劳动幸福权。教授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近代早期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到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趋同化的现代社会分别提出了路径。针对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趋同化的社会应该通过个人努力和社会辅助相结合最大力度的使个人幸福社会化得到保障。
随后,何教授从三个方面阐述了怎样才能感知劳动幸福。一是劳动幸福的程度体现在人的全面发展中。劳动和人本身都是未完成的形态,是处于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的存在,并且永远是处在未完成的形态,人在劳动过程中存在,并通过劳动得到自我完善和发展;二是劳动幸福的程度体现在人的解放程度中。人的解放意义的劳动幸福指的是劳动带给人的痛苦和折磨的最小化程度,人的劳动解放不是“不劳动”,而是要消除各种过度的折磨性,让劳动成为享受,那样的劳动才会是幸福的劳动;三是劳动幸福的程度体现在人的劳动尊严中。尊严上的劳动幸福反映的是人以及劳动中的人被尊重的程度以及劳动价值本身被承认的程度。
接着,何教授进一步阐释了劳动幸福是否是一成不变的。劳动幸福的充分展现需要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这样的历史条件的形成是漫长的过程,需要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劳动幸福的历史发展过程也是自由劳动逐步实现的过程。从人类历时态角度看这个过程要经历四个阶段:从奴役劳动到谋生劳动,再到体面劳动,最后走向自由劳动。
最后,何教授阐述了当今时代讨论劳动幸福的意义。他指出,承认劳动幸福是解决弱势群体劳动幸福问题的前提。科技发展促进劳动解放,但要社会变革才能保障劳动幸福权的实现。我们应该让追求劳动幸福和保障劳动幸福权成为最普适性的社会文化价值导向,我们要对未来社会的发展充满信心。
师生们就“资本逻辑主导下的异化劳动”“劳动幸福理论的人本学角度”等问题进行了互动和交流。大家纷纷表示何云峰教授的讲座逻辑清晰,讲解清楚,展现了丰富的学识和开阔的视野,使听者颇受启发。
文/图:兰婷
审核:李斯倩
责任编辑:江春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