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风采
学条例 守党纪 | 2021级博士研究生党支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交流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3日 点击数:

为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提升党员纪律意识,2024年5月17日上午,我院2021级博士研究生党支部在囊萤楼302教室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交流座谈会,集中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支部全体研究生党员参加了本次座谈会。学院党委书记石红梅教授列席指导会议。

党支部书记郭晓玲向与会党员作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课,从新旧版本对比的角度,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类行为的相关处分规定进行了详细介绍和解读。

党课结束后,与会党员纷纷分享了关于《条例》的学习体会。

王靖薇表示,作为一名青年党员,必须要以“高的站位”认识党纪学习教育,夯实信仰根基,滋养精神之源,筑牢思想堤坝;要以“严的要求”践行党纪学习教育,牢固铭刻“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烙印,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要以“真的学习”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身认识,在夯实专业知识的道路上立得端、走得稳、行得远;要以“实的作风”贯彻党纪学习教育,对照党纪,校准自己的价值坐标,勇于改正错误,不断完善自我,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塑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陈溢谈到,《条例》的修订,不仅是一次法规的更新,更是党的与时俱进和自我革命精神的熠熠生辉。作为青年党员,应以《条例》为镜,认真对标对表,从价值观、工作观、功过观、是非观四个方面来审视自己。要确保自己的言行举止都严格符合党的纪律和标准,强化“政治体检”,常扫“政治灰尘”。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党的忠诚和对人民的担当。

陈凌子表示,缺乏对党纪的系统学习,不仅自身可能误入歧途,也无法对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行为做出有效监督,如此一来,“做合格党员”不只是空谈,更是妄谈。从内容上看,党纪并不是一个抽象的统合性的概念,而是有着清晰的内在逻辑结构与明文细则的体系。《条例》明确规定了什么行为是违犯党纪的行为、应该给予什么处分,为我们日常行为提供了根本依循。纪律意识的深层次内涵是身份意识、底线意识,这些不仅需要我们在政治理论学习上用心,还需要我们在生活中留心。

宋冬雪指出,新修订的《条例》对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的强调,带动了六大纪律全面从严,形成了纲举目张的效果。这些规定以更加清晰更加具体的特质凸显了《条例》的可操作性,明确了党员应该做、可以做以及不能做的具体事项,进一步加强了党的各项纪律建设。总体而言,新修订的《条例》较之以往内容更加充实、规定更加明细、程序也更加完善。

林彩云谈到关于第一百五十三条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规定处分。她认为,互联网时代的社会舆论容易引起盲目跟风,党员在全社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仅体现在线下,同样体现在线上,这也是坚持对党员进行全周期管理的与时俱进的要求。

石红梅教授在总结发言中强调,作为学生党员,加强学习《条例》具有深远意义。她表示,学生党员作为青年中的先锋,必须自觉将党纪作为行为准则,确保个人成长始终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她鼓励学生党员要将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让党纪要求融入日常学习、生活和工作,通过实践不断提升自身的党性修养,增强纪律意识。

通过本次座谈会,与会党员对新修订的《条例》有了更加系统深入的认识。大家纷纷表示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不断提升自身的政治素养和纪律意识,坚定政治立场,强化政治定力,为党的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文/图:王仪

责任编辑:江春萍